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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15辆新能源车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15辆新能源车
项目编号:P522725202400011F
项目序列号:ZFCG20240208001
预算金额(元):882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8820000.00元
采购需求: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15辆新能源车(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标项一:
标项名称: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15辆新能源车
数量:15
预算金额(元):88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15辆新能源车(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0天(含安装调试期在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1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供应商自行提供履行合同相关的人员和设备或自行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为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等税种,社会保障证明包括按照国家缴纳的五险,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8日00时00分至 2024年02月21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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