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和中央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备案。以葫发改审发〔2024〕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葫芦岛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和中央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连山区连山大街、中央路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本项目为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和中央路道路排水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包括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道路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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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2024年03月30日 开工至 2024年12月31日 竣工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且[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最多接受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且项目负责人为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4.其它要求:1.具有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管理和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职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经济类高级职称。监理工作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造价咨询工作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投标人黑名单企业;近3年经济行为无违法记录。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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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开标时间: 2024年03月08日 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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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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