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苏州高新区医疗保险门诊补助承办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捌拾肆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37,840,000.00
注:本项目预算包含经办服务费
采购需求
根据苏人保 医《关于将苏州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纳入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实施意见》(〔2013〕 7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 医保发〔2023〕49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 优化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补助承办方式进行招标。
(一)参保对象及缴费方式
年度高新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补助参保人员分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学生儿童和大学生。根据《关于调整 2024年度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高新人社〔 2024〕5号)文件精神,需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通过市税银平台直接 缴纳市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区划调整后从区外迁入人员及大学生需享受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另需缴纳的金额,仍通过区社银平台缴纳。
(二)承办方式
门诊医疗补助项目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设置一年合同期。一是按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后即可享受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人员(以下简称无需另行缴费人员)门诊补助费用采取预拨方式;二是另需缴费人员的由区社保中心先统一征收,再划转保险公司,此类人员的区门诊医疗补助收支由保险公司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三是原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在规定范围内消化。
(三)门诊补助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苏州市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024年度在1200元限额享受结束后,门诊自负医疗费用超过 200元至2000元(女满55岁、男满 60岁以上参保人员为3000元)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结付 90%,其余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的结付65%。
(四)补助待遇支付银行账户登记
门诊补助待遇由中标单位划入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中。参保人员如需变更银行账户的,可持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办理儿童的,需提供儿童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中标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五)待遇的支付办法
、参保人员可享受的门诊医疗补助待遇,由中标单位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划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中。
、参保人员原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抵冲规定范围内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划入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中。
(六)其他事项
、区居民医疗保险票据打印及缴费查询。缴费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江苏税务” APP—“社保缴费证明查询”等渠道查询和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另需缴费人员的个人缴费发票由中标单位通过线上和线下等渠道提供保险费电子票据。
、就诊规定按市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本项目经办费用不超过采购预算的6%,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招标项目成本经办报告。
、合同期结束后,由甲方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乙方在合同期内门诊补助赔付情况进行专业审计,审计费用由经办费用列支。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2024年1月 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 31日二十四时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商业保险的必备条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 且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与报名。
注:若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完全满足合格投标人的所有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2月2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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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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