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办项信息,现将(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临港场地码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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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办项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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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临港场地码头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服务 |
1.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服务地点: 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临港场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五十路19号) 3.工作范围: 运行维护库房,精细化管理、维护保养、检验库内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或参加应急演练,处置本设备库所在范围内的海上溢油污染事故等工作。 4.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司制度完成相关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 (2)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服从甲方相关的安全规定,穿戴符合甲方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负责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并遵守甲方场地的QHSE管理规定。 (3)持有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书。(有效期内) |
2024年2月 |
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码头防污染服务业绩一项。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和完工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应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方名称、项目名称、完工时间、工作内容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完工证明材料可以是业主签发的完工报告、完工结算证明文件或证明其已完成工作量/进度的确认文件等。 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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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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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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