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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35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全国版统一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计划,针对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电子税务局的规划:在新版电子税务局全省推广完成之前,江苏电子税务局全部功能将继续保留;待新版电子税务局(共计267项功能)单轨上线后,其并不能完全替代江苏省原有的江苏电子税务局所有的功能,江苏电子税务局中原有的房产交易、接口申报、发票邮寄、税银互动、部分涉税查询等200余项本地特色功能仍将继续保留。
江苏电子税务局运维,主要包括江苏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完善运维、江苏电子税务局与外围相关系统衔接问题运维、江苏电子税务局系统应用日常维护保障等工作内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软件优化完善服务,需满足税务总局规范要求、管理新要求等业务需求的不断变化。为高效快捷地解决电子税务局运行中出现的各类操作问题、数据质量问题、系统稳定性问题,需要定位排查解决,快速分析定位问题原因,解决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为保障系统顺利运行,需要提供专业的运维人员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具体包括系统功能优化、bug修复、现场问题处理、日常运维问题解决与处理、系统故障事件的处理、系统监控、数据加工、数据同步监控、接口服务监控、系统升级检测、工作报告、数据提取查询等相关技术及业务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至 2024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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