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北宜昌段三期河道整治工程已由湖北省水利厅鄂水利复[2023]106号文和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审批[2023]11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三峡后续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宜都市河道堤防泵站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宜都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北宜昌段三期河道整治工程(宜都段)分为2个护岸段,分别为:申家溪出口下游段,护岸工程全长910米(对应堤防桩号106+290~107+200),新建水上护坡和新建水下护脚均为910米;九道河至北门矶头段,护岸工程全长1300米(对应堤防桩号73+600~74+900),其中水上护坡长度250米,水下护脚长度1300米。
2.项目总投资(宜都段):2788.92万元。
3.项目地点:宜都市境内。
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含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文件收集整理、组织协调等。为施工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5.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满。
6.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施工工期要求。
7.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施工质量要求。
8.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证书,并提供投标人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或副总监)。
(2)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
(4)监理员1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并提供证明材料或监理员资格证书;以上人员证书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4.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2023年6月~2024年1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0日17时30分止。
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北宜昌段三期河道整治工程已由湖北省水利厅鄂水利复[2023]106号文和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审批[2023]11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三峡后续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宜都市河道堤防泵站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宜都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湖北宜昌段三期河道整治工程(宜都段)分为2个护岸段,分别为:申家溪出口下游段,护岸工程全长910米(对应堤防桩号106+290~107+200),新建水上护坡和新建水下护脚均为910米;九道河至北门矶头段,护岸工程全长1300米(对应堤防桩号73+600~74+900),其中水上护坡长度250米,水下护脚长度1300米。
2.项目总投资(宜都段):2788.92万元。
3.项目地点:宜都市境内。
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含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文件收集整理、组织协调等。为施工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5.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满。
6.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施工工期要求。
7.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合同施工质量要求。
8.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证书,并提供投标人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或副总监)。
(2)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
(4)监理员1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并提供证明材料或监理员资格证书;以上人员证书若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4.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2023年6月~2024年1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意: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0日17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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