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内容主厂房化学加药(含加氨及加氧)系统及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公司****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2个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国内火力发电工程主厂房加药系统(含加氨和加氧)设备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运行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运行证明材料能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材料形式可以为投运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第三方证明材料】4.是否接受代理商:否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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