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4年度水处理药剂(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东台、大丰、射阳、滨海、响水、亭湖各污水处理厂。
3、项目规模:采购费用约 399万元。
4、服务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批次供货需在接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送达,送货指令(指令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书面、信息等),具体以招标人分批次的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时按批次要求填写供货期)。
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6、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4年度水处理药剂(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运输、装卸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生产厂商或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厂商环评批复(环评批复里需包含聚合氯化铝固体、液体药剂的生产许可)]。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承担过聚合氯化铝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供货合同原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5、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的视同弄虚作假。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4年度水处理药剂(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东台、大丰、射阳、滨海、响水、亭湖各污水处理厂。
3、项目规模:采购费用约 399万元。
4、服务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批次供货需在接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送达,送货指令(指令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书面、信息等),具体以招标人分批次的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时按批次要求填写供货期)。
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6、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4年度水处理药剂(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运输、装卸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生产厂商或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厂商环评批复(环评批复里需包含聚合氯化铝固体、液体药剂的生产许可)]。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承担过聚合氯化铝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供货合同原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5、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的视同弄虚作假。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 2月8日至2024年 2月20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请登录)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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