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新吴区美丽河湖工程(2021-2023)新吴区美丽河湖工程(2021-2023)——菱湖大道沿线河道(兴源河、大溪港、具区河、翡翠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新吴区美丽河湖工程(2021-2023)新吴区美丽河湖工程(2021-2023)——菱湖大道沿线河道(兴源河、大溪港、具区河、翡翠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美丽河湖工程(2021-2023)(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美丽河湖工程(2021-202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1]2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吴区美丽河湖工程(2021-2023)——菱湖大道沿线河道(兴源河、大溪港、具区河、翡翠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 2.1.2 建设规模:①翡翠河绿道:滨水步道、驳岸工程、绿化修复、照明工程等;②菱湖大道滨水绿地:绿化提升、绿道提升及贯通、人行桥、下穿箱涵、驳岸修复、照明工程、景观小品、配套建筑(单层270平方米)、儿童活动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标识体系、室外管综、智能化等。 2.1.3 合同估算价:45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08月30日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职称高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范围内合同价≥15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2/02/0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2/0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11/0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4/01/12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根据《高新区(新吴区)政府投资项目履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1、江苏东方生态清淤工程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项目投标三个月(2024.1.12-2024.4.11)2、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项目投标三个月(2024.1.12-2024.4.11)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7日 16:00 至2024年02月20日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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