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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1.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
2.1.3投标限价:人民币95万元;
2.1.4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加工盐车间、品种盐车间、雪花盐车间、包装盐车间等厂区内各生产装置机械设备、电气仪表等维保、改造等维护保养服务(包含日常跟班维保、中修、大修及临时性维保任务),包括:
(1)原有设备、管道、钢结构拆装;
(2)新设备、管道的安装;
(3)钢结构制作、安装;
(4)电气、仪表、线缆、操作箱等安装;
(5)设备的检修、维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机电安装工程。
3.2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员须具备:安全员证书(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制作安装、维保等相关合同。
注:
(1)拟派项目安全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3年7月-1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2)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3)提供的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须另行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现场提供业绩原件以供评委查验。如果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善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投标人自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附于投标文件内。
3.7 其他要求
维保现场涉及易燃品等危险场所,维保作业需严格办理入厂培训等各种手续、票证。现场一项简单检修作业可能涉系统隔离、加盲板、人工锯螺栓、搭架登高、吊车作业等措施,同时检修作业会受天气、政策、上级检查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人要综合考察招标人现场环境,考虑维保作业效率、措施费等各种因素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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