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制冷机房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E320000000100009301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江苏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生态岛备〔2022〕9号批准建设。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建公司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受托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制冷机房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制冷机房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2.2工程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北部地区,绿水街以南,发展五路以北,中心大道以东,科技路以西。
2.3招标内容及范围:华泰证券研发及培训中心制冷机房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1#楼为16层研发中心,2#楼为21层研发中心,3#楼为12层办公培训楼,4#楼为宾馆,5#楼为3层食堂,6#楼为3层体育中心,7#楼为2层产品发布,其他横向流通通道为“智联环”。1#、2#、3#、5#、6#、7#及智联环设置集中冷源系统,4#楼酒店设置独立集中冷源系统。办公部分设置2台2150RT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2台550RT磁悬浮变频离心冷水机组,酒店设置3台450RT变频螺杆机组或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或磁悬浮冷水机组。供回水温度6/12°C。办公另外设置1台1100KW和1台2000KW板式换热器作为冬季或过渡季免费供冷,酒店设置一台1582KW板式换热器免费供冷。酒店及办公冷水机组、板式换热器及相关水泵等设备均设置在7#楼地下一层园区两个冷冻机房内。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制冷机房内所有冷水机组、换热器、冷却塔、水处理设备及管线等供应及安装,包括不限于冷水机组、冷却塔、循环水泵、换热器、补水定压装置、水箱等全部设备及管线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报检、校验、压力容器取证、调试和能效保证等均包含在此承包商范围之内;管线施工范围至制冷机房外1m。冷却水处理机房、冷却水补水机房内的所有水箱、水泵、水处理设备及管线等供应及安装,包括全部设备及管线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报检、校验、压力容器取证、调试和能效保证等均包含在此承包商范围之内。同时包括冷却水处理机房接至冷却塔补水机房之间的全部设备、管线、阀门及附件的供应及安装工作。冷却塔补水机房至冷却塔间全部阀门、抗震支吊架的供应及安装。包含 全部管道、阀门、支架、保温、外护的供应及安装。冷却水处理机房内接至2#数据中心冷却塔之间的设备、及管道仅预安装空间,设备管道不安装,仅在补水箱处接出1米管道(预留阀门)截止。同时包含制冷机房至冷却塔间设备、管线、阀门及附件的供应及安装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2.4.1交货期:自收到买方设备排产通知单之日起至设备到达现场交货完成之日止,交货期为90日历天。
2.4.2安装工期:自收到买方设备安装开工通知单之日起至设备安装、调试及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取得使用合格证书,满足投入使用需求之日止。安装工期为12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资格预审申请费用: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资格预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代理商,同一品牌设备只接受一家单位报名,否则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本项目制造商是指:冷水机组制造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2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冷水机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一个冷水机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该品牌代理商的资格审查将全部不予通过;制造商专项授权书格式不做强制要求。(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3申请人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央空调设备及中央空调水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如申请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不仅包含了中央空调设备及中央空调水系统供货及安装还包含了其他合同内容,其中中央空调设备及中央空调水系统供货及安装合同金额须满足上述金额要求,需另外提供明确证明材料),且中央空调设备及中央空调水系统需具备经CMA计量认证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制冷机房系统能效比EER或COP≥5.0的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
注1:申请人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明确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以诚信库中获取的原件扫描件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2: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以及其他需另外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等诚信库中不需要提供,请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未上传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5申请人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6承诺由申请人进行本项目设备的安装及维保(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明确安装及维保联系人联系人员信息、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7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3.7.1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7.2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3.7.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申请的冷水机组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否。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24年1月30日下午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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