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4出资比例为:100%。
2.5项目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404370.00元(含税)。
2.6项目概况:物流中心5库区共有35栋丙类双层仓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一层层高5.1m,二层层高10m,总建筑面积约28.96万㎡。其中1#--16#仓每层设4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约1158㎡;17#--35#仓每层设3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约1162㎡。库区建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1#--16#仓信号汇入5#仓旁分线箱,17#--35#仓信号汇入24#仓旁分线箱,最终统一接入复烤一车间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为爱德华EST3。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对五库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前端探测设备进行改造,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保护性拆除库区内安装的484台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及相关附件,拆除后移交给招标人。新购置安装121台双探测室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配套自动吹洗装置及图形显示装置,将更换的设备信号接入原有的爱德华火灾报警控制器。
2、更换部分损坏的手动报警按钮、声光警报器、消防电话插孔、模块、电源信号线缆、穿线管等;相应利旧设备需检测并满足本系统正常使用的要求,并将更换的设备信号接入原有的爱德华火灾报警控制器。
3、针对本次涉及的242个防火分区,从产品选型、设备安装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配套安装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监控软件并进行联网调试。
4、将火灾报警、设备故障、联动控制设备状态等信息传送到集团安防中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及《招标控制价》等。
2.8项目地点:玉溪市红塔区。
2.9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开工通知范围内的产品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11标段划分:不划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按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证书须手写签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②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业绩要求:
①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内容须涵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若上述材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实施内容,则提供其他支撑性材料。
②项目负责人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内容须涵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若上述材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实施内容,则提供其他支撑性材料。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须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1日下午18:00前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2.4出资比例为:100%。
2.5项目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404370.00元(含税)。
2.6项目概况:物流中心5库区共有35栋丙类双层仓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一层层高5.1m,二层层高10m,总建筑面积约28.96万㎡。其中1#--16#仓每层设4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约1158㎡;17#--35#仓每层设3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面积约1162㎡。库区建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1#--16#仓信号汇入5#仓旁分线箱,17#--35#仓信号汇入24#仓旁分线箱,最终统一接入复烤一车间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为爱德华EST3。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对五库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前端探测设备进行改造,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保护性拆除库区内安装的484台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及相关附件,拆除后移交给招标人。新购置安装121台双探测室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配套自动吹洗装置及图形显示装置,将更换的设备信号接入原有的爱德华火灾报警控制器。
2、更换部分损坏的手动报警按钮、声光警报器、消防电话插孔、模块、电源信号线缆、穿线管等;相应利旧设备需检测并满足本系统正常使用的要求,并将更换的设备信号接入原有的爱德华火灾报警控制器。
3、针对本次涉及的242个防火分区,从产品选型、设备安装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配套安装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监控软件并进行联网调试。
4、将火灾报警、设备故障、联动控制设备状态等信息传送到集团安防中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及《招标控制价》等。
2.8项目地点:玉溪市红塔区。
2.9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开工通知范围内的产品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11标段划分:不划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按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证书须手写签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②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业绩要求:
①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内容须涵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若上述材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实施内容,则提供其他支撑性材料。
②项目负责人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内容须涵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货及安装调试”),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若上述材料未能证明类似业绩实施内容,则提供其他支撑性材料。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须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1日下午18:00前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