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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多功能体能训练馆建设项目(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2-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熙睿远公招(工程)2024-004
项目名称: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多功能体能训练馆建设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31.9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31.9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机动队多功能体能训练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48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资格预审申请人如非中小微企业即大型企业,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可以将招标内容中一定比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完成。需将采购预算额度即招标控制价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中标人共同对招标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中型企业,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可以将招标内容中一定比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完成。需将采购预算额度即招标控制价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中标人共同对招标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小微企业,则不允许其分包合同内容。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请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申请人如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申请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请就以上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1、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做出无在建及不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相应的承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资格预审申请人如非中小微企业即大型企业,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可以将招标内容中一定比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完成。需将采购预算额度即招标控制价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中标人共同对招标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中型企业,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可以将招标内容中一定比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完成。需将采购预算额度即招标控制价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中标人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中标人共同对招标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小微企业,则不允许其分包合同内容。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请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申请人如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申请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请就以上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承揽范围。2、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或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具有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的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财务状况良好,申请人如为本年度新成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申请人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3、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查询的完整的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时间均为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2)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D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C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效。(3)项目经理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非C级、非D级。4、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①中标通知书、②生效的合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以此条为准】6、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7、其它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至 2024年02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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