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4年运输及吊装服务合同(西部项目部)(苏里格)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分公司)生产实际需求特制定2024年运输及吊装服务合同(西部项目部)(苏里格)项目招标方案,本次招标控制价:200万元(不含税),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2招标范围:为天津分公司西部项目部(苏里格)提供15、18、20吨载重卡车, 20、30吨挂(板)车,25、35、55吨吊车及8吨自卸吊等车型运输和吊装生产设备、测井仪器、生产物资等,提供70吨及以上吊车进行桥射联作施工作业。服务范围主要在内蒙古乌审旗区域,同时根据生产需要提供其他地区运输、吊装服务。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内容:15、18、20吨载重卡车, 20、30吨挂(板)车,25、35、55吨吊车及8吨自卸吊;桥射联作施工用吊车(70吨及以上)的运输及吊装服务;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7服务标准:按照甲方需求的车型、时间、路线及时完成运输及吊装任务,高效保证生产运行;所运输及吊装货物、设备必须完好无损;
2.8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控制费用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以中标单位实际情况为准)。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不保证招标金额全额使用;
(1)运输车辆最高限价
|
序号 |
车型 |
标准吨位(吨) |
定额车日行程 (公里) |
定额里程利用率(%) |
最高限单价(不含税) |
|
元/吨公里 |
|||||
|
1 |
载重卡车 |
15 |
190 |
56 |
0.58 |
|
2 |
载重卡车 |
18 |
190 |
56 |
0.58 |
|
3 |
载重卡车 |
20 |
190 |
56 |
0.58 |
|
4 |
挂(板)车 |
20 |
190 |
52 |
0.59 |
|
5 |
挂(板)车 |
30 |
160 |
50 |
0.59 |
(2)吊车运费最高限价
a、汽车起重吊
|
序号 |
车型 |
标准吨位(吨) |
定额车日工作小时(小时) |
最高限单价(不含税) |
|
元/吨小时 |
||||
|
1 |
汽车起重吊 |
25 |
7 |
8.72 |
|
2 |
汽车起重吊 |
35 |
6.5 |
8.72 |
|
3 |
汽车起重吊 |
55 |
6.5 |
8.72 |
|
序号 |
车型 |
标准吨位(吨) |
定额车日工作小时(小时) |
最高限单价(不含税) |
|
元 |
||||
|
1 |
自卸吊 |
8 |
8 |
1216 |
|
2 |
桥射施工用吊车 |
70吨-80吨(不含80吨) |
24 |
5773 |
|
3 |
桥射施工用吊车 |
80吨(含)至100吨(含) |
24 |
5979 |
(3)长途运费结算价格
|
序号 |
类 别 |
最高限单价 (元/吨公里)(不含税) |
备 注 |
|
1 |
300公里以内(含300公里) |
0.54 |
往返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承担 |
|
2 |
300公里以上(15吨及以下车型) |
0.45 |
往返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 |
|
3 |
300公里以上(15吨以上车型) |
0.39 |
(签订合同时台班费单价按如下规定执行:①自卸吊、桥射施工用吊车按成交价签订;②运输车辆按标准吨位(吨)、定额车日行程 (公里)、定额里程利用率与元/吨公里成交价之乘积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签订;③汽车起重吊按标准吨位(吨)、定额车日工作小时(小时)与元/吨小时成交价之乘积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签订。
说明:
运费结算规定:
1、台班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载重车辆台班费=运价×标准吨位×定额车日行程×定额里程利用率。
吊车台班费=运价×标准吨位×定额车日工作小时。
2、吊车值班往返路程按吨公里计费,吨公里价格按卡车标准;桥射联作施工用吊车,往返路途按0.5元/吨公里计算。
3、载重车辆值班车作业时间在四小时以内的(含四小时),按半个台班计费;四小时至八小时的按一个台班计费;超过八小时按实际作业时间计费。吊车值班作业时间在半个定额工作时间以内的,按半个台班计费;半个定额工作时间至定额工作时间的,按一个台班计费;超过定额工作时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费。
4、载重车辆待装卸时八小时以内(含八小时)按半个台班计费,八小时以上的按1个台班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1资质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提供土地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
3.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同类业绩累计金额(含税)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提供会计师事务电话以便现场查询,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人员要求:
(1)每车配一名驾驶员,截至投标截止之日,驾龄满5年及以上,年龄23-55岁(含23和55岁),要求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驶车辆相符,具备从业资格证。
(2)派驻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兼职或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设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负责本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3)人员证件要求:
①驾驶员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任意一种,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②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其他要求:
①桥射施工用吊车至少一辆为自有,非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
②除桥射施工用吊车以外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
③车型和数量满足如下要求:(高吨位车可投低吨位,但不能重复,结算时按低吨位车型价格进行结算)
|
序号 |
车型 |
标准吨位(吨) |
数量(台) |
|
1 |
载重卡车 |
15 |
2 |
|
2 |
载重卡车 |
18 |
6 |
|
3 |
载重卡车 |
20 |
3 |
|
4 |
挂(板)车 |
20 |
1 |
|
5 |
挂(板)车 |
30 |
1 |
|
6 |
汽车起重吊 |
25 |
2 |
|
7 |
汽车起重吊 |
35 |
5 |
|
8 |
汽车起重吊 |
55 |
3 |
|
9 |
自卸吊 |
8 |
2 |
|
10 |
桥射施工用吊车 |
70 |
2 |
|
11 |
桥射施工用吊车 |
80 |
2 |
|
12 |
桥射施工用吊车 |
100 |
1 |
|
合计 |
30 |
④投标人承诺自行处理运输、吊装过程中因自身车辆、人员引起的纠纷,以及运输、吊装过程中涉及的工农纠纷;提供签订合同后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取得中国石油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现场作业人员取得中国石油外部承包商相应岗位HSE培训合格证的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0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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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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