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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高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收藏项目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GDYC24-QY005
3. 项目名称:清远市高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招标内容 包组号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环卫设备采购 包组1 1批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且达到招标人验收合格标准 人民币1,522,000.00元
包组2 1批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且达到招标人验收合格标准 人民币1,528,000.00元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6.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提供2023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23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或损益)表】。
6.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相关要求进行承诺。
6.5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相关要求进行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6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按《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相关要求进行承诺。
6.7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招标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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