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额度执行完成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交货期:
单点常规供货时间为72小时,紧急供货时间为36个小时。渠道常规供货时间为120小时,紧急供货时间为48小时。
注:(1)单点指单个营服中心/客服中心(营业厅)/网格;渠道指市分公司或区县分公司(包含多个营服中心/客服中心(营业厅)/网格);
(2)供货时间指从收到物料设计稿后,改稿、制作、配送到需求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如需)的时间,不分节假日、不分区域。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1.2.1标包1 (珠三角Ⅰ片区)招标范围为:
(1) 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为7个及以上,中标人数量为5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2)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7个,本标包招标失败。
1.2.2标包2 (粤西片区)招标范围为:
(1) 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为5个及以上,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2)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个,本标包招标失败。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标包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如下:
标包1为:人民币1761.7241万元
标包2为:人民币1032.2771万元
各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详见报价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销物料的销售业绩累计不少于200万元(含)。
备注:
1) 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 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 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8日08时30分至2024年2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额度执行完成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交货期:
单点常规供货时间为72小时,紧急供货时间为36个小时。渠道常规供货时间为120小时,紧急供货时间为48小时。
注:(1)单点指单个营服中心/客服中心(营业厅)/网格;渠道指市分公司或区县分公司(包含多个营服中心/客服中心(营业厅)/网格);
(2)供货时间指从收到物料设计稿后,改稿、制作、配送到需求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如需)的时间,不分节假日、不分区域。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1.2.1标包1 (珠三角Ⅰ片区)招标范围为:
|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1 |
CP01545 其他营销用品 |
营销物料 |
详见报价表要求 |
1批(详见报价表) |
深圳、东莞、惠州等三个地市甲方指定地点 |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
(1) 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为7个及以上,中标人数量为5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
1 |
第一名 |
采购总额的30% |
/ |
|
2 |
第二名 |
采购总额的25% |
/ |
|
3 |
第三名 |
采购总额的20% |
/ |
|
4 |
第四名 |
采购总额的15% |
/ |
|
5 |
第五名 |
采购总额的10% |
/ |
(2)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7个,本标包招标失败。
1.2.2标包2 (粤西片区)招标范围为:
|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1 |
CP01545 其他营销用品 |
营销物料 |
详见报价表要求 |
1批(详见报价表) |
云浮、阳江、茂名、湛江等四个地市甲方指定地点 |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
(1) 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为5个及以上,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
1 |
第一名 |
采购总额的50% |
/ |
|
2 |
第二名 |
采购总额的30% |
/ |
|
3 |
第三名 |
采购总额的20% |
/ |
(2)如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个,本标包招标失败。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标包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如下:
标包1为:人民币1761.7241万元
标包2为:人民币1032.2771万元
各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详见报价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1 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销物料的销售业绩累计不少于200万元(含)。
备注:
1) 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时间)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 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 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8日08时30分至2024年2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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