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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兴水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平邑县兴水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室外配套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邑县兴水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室外配套工程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工程概况:一标段:包括7栋楼、垃圾房、车库工程,建筑面积约7.25万平方米,155727233.21元;二标段:包括7栋楼、社区服务中心、车库工程,建筑面积约7.26万平方米,156121190.86元;三标段:包括室外工程、管网工程,建筑面积约16.75万平方米,91890940.58元; 建设地点:平邑县。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标段划分:一标段:155727233.21元;二标段:156121190.86元;三标段:91890940.58元。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工期: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历天;三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5、预算金额:约4.03亿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不等于资格审查通过,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四、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2-12 1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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