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备用水源地赵河上游(镇平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南阳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镇平县子项目,该项目已备案,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平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备用水源地赵河上游(镇平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2项目概况:主要工作内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危岩体清除(石方)10932m³等;土地复垦(地形重塑):石方开挖25620m³,填方(回填、挖高垫低)1035226m³等;土地复垦(土壤重构):覆土工程(客土挖运)1032507m³,场地平整2579130㎡等;土地复垦(植被重建):种植乔木519184株,种植灌木8306953株等;土地复垦(配套工程):浆砌块石排水沟2940.00m³等;采取浇灌、追肥、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补植补种等措施,对恢复植被进行3年的管护工作。预计共修复废弃矿山数量191个,面积347.57公顷,消除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点77处,废弃土地复垦利用面积267.9公顷,新增林地面积176.78公顷,增加植被覆盖率60%。
2.3招标范围:
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工程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为依据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
2.4计划工期:7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须具备地质类高级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须出具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施工负责人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度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提供);
3.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提供);
3.6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至开标前一天);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至少具有上述资质或相应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所需投标资料可全部上传至牵头人诚信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
(2)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权利义务分配、违约处理机制等,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8日08时00分至2024年2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备用水源地赵河上游(镇平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南阳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镇平县子项目,该项目已备案,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镇平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备用水源地赵河上游(镇平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2项目概况:主要工作内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危岩体清除(石方)10932m³等;土地复垦(地形重塑):石方开挖25620m³,填方(回填、挖高垫低)1035226m³等;土地复垦(土壤重构):覆土工程(客土挖运)1032507m³,场地平整2579130㎡等;土地复垦(植被重建):种植乔木519184株,种植灌木8306953株等;土地复垦(配套工程):浆砌块石排水沟2940.00m³等;采取浇灌、追肥、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补植补种等措施,对恢复植被进行3年的管护工作。预计共修复废弃矿山数量191个,面积347.57公顷,消除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点77处,废弃土地复垦利用面积267.9公顷,新增林地面积176.78公顷,增加植被覆盖率60%。
2.3招标范围:
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工程施工图和招标文件为依据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
2.4计划工期:70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须具备地质类高级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须出具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施工负责人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度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提供);
3.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若为联合体投标)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提供);
3.6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至开标前一天);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至少具有上述资质或相应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所需投标资料可全部上传至牵头人诚信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
(2)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权利义务分配、违约处理机制等,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8日08时00分至2024年2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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