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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浮槎山文化旅游项目自然景观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肥东县浮槎山文化旅游项目自然景观(下沉广场至连心桥段)施工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肥东县浮槎山文化旅游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投〔2022〕41号

1.4招标人:合肥东部新城文旅传媒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东部新城文旅传媒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浮槎山文化旅游项目自然景观(下沉广场至连心桥段)施工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新桥、马集社区

2.6 建设规模:肥东县浮槎山文化旅游项目自然景观(下沉广场至连心桥段)施工包括游步道建设及配套等附属设施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45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该项目主要内容土方工程、景观工程及绿化工程, 24个月养管护期、二级养护等包含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3.1.4.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至少一例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4.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至少一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合同中须包含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8日 至2024年02月29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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