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配送服务项目磋商公告(二次)
1. 磋商条件
1.1 磋商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1.2 磋商项目编号: GN20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总年限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若遇特殊情况,院方可随时终止。
2.磋商范围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拟采购两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剂配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关境内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生产的配方颗粒品种须取得安徽省药监部门的备案号,且具有可执行的国家药品标准或安徽省药品标准,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及时配送的能力,承诺采购周期内保证列入本次采购所有中药配方颗粒正常供应(提供相应承诺函)
3.4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7日8时30分至2024年02月19日17时00分。
1. 磋商条件
1.1 磋商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1.2 磋商项目编号: GN20
1.3 资金来源:自筹
1.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满后,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总年限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若遇特殊情况,院方可随时终止。
2.磋商范围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拟采购两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剂配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关境内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3 供应商生产的配方颗粒品种须取得安徽省药监部门的备案号,且具有可执行的国家药品标准或安徽省药品标准,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及时配送的能力,承诺采购周期内保证列入本次采购所有中药配方颗粒正常供应(提供相应承诺函)
3.4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7日8时30分至2024年02月1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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