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液氮(高纯氮)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60万元人民币/年
4、最高限价(单价):4.8元人民币/升
5、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2)服务期限:3年(协议每执行一个年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考核合格,在甲方项目负责人补足下一年度的预算后,协议方可继续执行。)如市场行情有较大变化时,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下年合同。
(3)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按月结算。
6、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液氮)。
(3)投标人须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包含:液氮)
(4)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为第三方时,须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及与第三方在有效期内的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100元人民币/每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预算金额:160万元人民币/年
4、最高限价(单价):4.8元人民币/升
5、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升) | 单价预算/最高限价 (元/升) |
总价预算 (万元) |
| 1 | 液氮(高纯氮) | 160000 (预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
4.8 | 160 |
(3)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按月结算。
6、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日前6个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液氮)。
(3)投标人须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包含:液氮)
(4)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为第三方时,须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及与第三方在有效期内的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100元人民币/每包,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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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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