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石化有机热载体加热炉(WZ20240304-2101-1220-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桥石化有机热载体加热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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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 1 | 圆筒加热炉3~3.5MW PN60~60.5 280~300℃ 20G | 1.00 | 套 | 包1-高桥石化有机热载体加热炉 |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不接受商务条款偏离。 3.1.7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填写完整的空气预热器、燃烧器数据表。空气预热器应提供初步平、立面外形图。 3.1.8 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的分包商应按询价文件12.3执行,如选用分包商清单以外的名单,须在开标前提出书面澄清。 3.1.9 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人完全满足询价文件第17条性能考核关于加热炉热负荷能力、烟气达标排放、热效率等所有要求。如技术指标不达标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同意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1.10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套同等及以上规模(3.45MW及以上)热媒介质为Dowtherm Q的立式底烧螺旋盘管圆筒炉,且平稳运行5年(装置一个运行周期)以上的供货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详细技术协议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B级及以上锅炉资质(许可范围包含有机热载体炉制造)。锅炉资质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提供的燃烧器必须满足全负荷排烟实测NOx≤30mg/m3,须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出具的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以及第三方烟气排放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3.1.11 投标人承诺:本次招标标的物应适合于规定的操作条件,设计和制造寿命不少于20年,连续稳定运行4年。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规格应在卖方的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并且经验证在相同的使用场合下使用是可靠的。 3.1.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完全满足招标询价文件的供货范围,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3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7日 8:00时至2024年2月2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8日09:00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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