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媒体孵化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以海行审投【2020】78号批准建设,现进行通风空调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招标人为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现已落实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媒体孵化基地项目-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香海湖路北、为民路东。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33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2909.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042.36平方米,包含底层商业9855.20平方米、酒店24203.35平方米、商务办公12226.43平方米、新媒体办公16242.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867.0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098.2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5846633.62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 127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一周内完成施工深化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2月25 日,竣工日期: 2024 年 7 月 1 日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达到连云港市“玉女峰杯”创奖创优要求,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提出的通过完工验收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2.2招标范围:新媒体孵化基地项目-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详细内容见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本工程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在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
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 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岀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 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 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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