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 1.1本招标项目 芦山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恢复重建项目 (芦山县垃圾填埋场维修加固项目 ) (项目名称)已由 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芦发改固〔2022] 242号、芦发改固{2022}3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芦山县发展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灾后重建资金、企业自筹和争取政府专项债融资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芦山县发展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环保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恢复污水站正常运行,为使现有污水处理站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对项目中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恢复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艺设备、管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2、优化现有污水站,通过改造,对裸露在地面的管道进行覆盖,对墙体进行粉刷,新增监控自控设施。3、新增部分设备,新增部分设施设备,包括污泥脱水、浓水预处理等设施设备,使得污水站运行更加科学便利。 设计处理量:100 吨/日。 2.2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约 479.75 万元,资金来源为 灾后重建资金、企业自筹和争取政府专项债融资资金 。 2.3交货期:60 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具体交货及安装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项目建设地点:芦山县。 2.5招标范围:芦山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恢复重建项目 (芦山县垃圾填埋场维修加固项目 )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的采购、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试运行及人员培训、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维保等相关工作,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及其附件。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设备采购及安装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并满足本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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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环保类设备相关业绩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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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请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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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 月 5 日 10 时 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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