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220千伏圣家营变电站新建六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等项目已在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0.00%(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220千伏圣家营变电站新建六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等项目;
2.2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220千伏圣家营变电站新建六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127亿元。工程施工内容包含10千伏及0.4千伏线路架设、电杆组立、电缆敷设、变压器安装、断路器安装、电表安装等内容。详细工程量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地区;
2.4计划工期:从开工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专业的其它验收标准;
2.6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电力工程安全验收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专业的其它验收标准;
2.7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招标明细表、招标分项最高限价及招标总价最高限价见下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1.3投标人未被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1.6投标人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发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1.7信誉要求:
(1)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2)开标日前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2.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本企业注册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承诺书。
3.2.4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5必须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3月0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五、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1日上午09:30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220千伏圣家营变电站新建六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等项目已在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100.00%(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220千伏圣家营变电站新建六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等项目;
2.2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220千伏圣家营变电站新建六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127亿元。工程施工内容包含10千伏及0.4千伏线路架设、电杆组立、电缆敷设、变压器安装、断路器安装、电表安装等内容。详细工程量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地区;
2.4计划工期:从开工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专业的其它验收标准;
2.6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电力工程安全验收标准,并符合国家相关专业的其它验收标准;
2.7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招标明细表、招标分项最高限价及招标总价最高限价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招标分项最高限价(元) | |
| 1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220千伏圣家营变电站新建六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 | 项 | 1 | 901491 | |
| 2 | 220千伏满达变电站新送出四回10千伏线路等2项工程/110kV小东滩变电站新送出两回10千伏线路工程 | 项 | 1 | 1119254 | |
| 3 | 220千伏满达变电站新送出四回10千伏线路等2项工程/220kV满达变电站新送出四回10千伏线路工程 | 项 | 1 | 1409244 | |
| 4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110kV来家地变918经贸线与110kV来家地变932北安线线路联络工程 | 项 | 1 | 253944 | |
| 5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220千伏满达变新建2回10kV线路与110kV察哈尔变923米家梁线、察哈尔变925土城线线路联络工程 | 项 | 1 | 1672869 | |
| 6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110kV马莲渠站新出1回10kV线路与集宁变925煤窑线联络工程 | 项 | 1 | 360529 | |
| 7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110kV新华变10kV新出1回10kV线路切改110kV桥西变918朝阳线联络工程 | 项 | 1 | 1501399 | |
| 8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110kV新华变10kV新出1回10kV线路切改桥西变919新华线联络工程 | 项 | 1 | 928263 | |
| 9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110kV光明变新出一回10kV线路与220kV集宁变917广场线互联互带工程 | 项 | 1 | 75923 | |
| 10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110kV光明变新出一回10kV线路与220kV集宁变911幸福线互联互带工程 | 项 | 1 | 76171 | |
| 11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110kV光明变新出一回10kV线路与110kV虎山变915桥东线互联互带工程 | 项 | 1 | 99970 | |
| 12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110kV光明变新出一回10kV线路与110kV虎山变921虎新线联络工程 | 项 | 1 | 915321 | |
| 13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220kV集宁变931维多利I回、932维多利II回与110kV虎山变920二中线和923纸板线互联互带工程 | 项 | 1 | 1933305 | |
| 14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110kV河西变922解放I线与110kV虎山变914工业区线互联互带工程 | 项 | 1 | 483670 | |
| 15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10千伏光明变电站新建4回10千伏线路送出等12项工程/110kV章盖营变新出两回10kV线路与110kV工业园变926园和I回家和分支、913园和II回幸福分支互联互带工程 | 项 | 1 | 2657893 | |
| 16 |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35千伏平地泉变电站912赛汉线与110千伏小东滩变电站929宏福园线联络工程等3项工程/35千伏平地泉变电站912赛汉线与110千伏小东滩变电站929宏福园线联络工程 | 项 | 1 | 1690886 | |
| 17 |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35千伏平地泉变电站912赛汉线与110千伏小东滩变电站929宏福园线联络工程等3项工程/110千伏土贵变925前锋线与110千伏土贵变新建线路联络工程 | 项 | 1 | 464468 | |
| 18 |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35千伏平地泉变电站912赛汉线与110千伏小东滩变电站929宏福园线联络工程等3项工程/220千伏平地泉变电站926移民线与苏集变电站新建一回10千伏线路联络工程 | 项 | 1 | 2325729 | |
| 19 |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千伏兴和变电站新建1回线与110千伏兴和变电站911新城线路联络等6项工程/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kV兴和变新出一回10kV线路与110kV兴和变911新城线联络工程 | 项 | 1 | 514085 | |
| 20 |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千伏兴和变电站新建1回线与110千伏兴和变电站911新城线路联络等6项工程//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kV兴和变912四美号线与110kV工业园变914金典线联络工程 | 项 | 1 | 194826 | |
| 21 |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千伏兴和变电站新建1回线与110千伏兴和变电站911新城线路联络等6项工程//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kV兴和变924四中线与110kV黄花梁变913工商线联络工程 | 项 | 1 | 661536 | |
| 22 |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千伏兴和变电站新建1回线与110千伏兴和变电站911新城线路联络等6项工程//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kV兴和变929北关线与110kV黄花梁变912医院线联络工程 | 项 | 1 | 619382 | |
| 23 |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千伏兴和变电站新建1回线与110千伏兴和变电站911新城线路联络等6项工程//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kV工业园变911北环线与110kV黄花梁变916福兴线联络工程 | 项 | 1 | 443462 | |
| 24 |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千伏兴和变电站新建1回线与110千伏兴和变电站911新城线路联络等6项工程//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10kV工业园变915黄花梁线与110kV黄花梁变917锦兴线联络工程 | 项 | 1 | 897659 | |
| 25 |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110千伏卓资变电站新建10千伏914龙山湾线新建工程等2项工程/卓资县110kV城东变与35kV开元变10kV新建双回路联络工程 | 项 | 1 | 1133888 | |
| 26 |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110千伏卓资变电站新建10千伏914龙山湾线新建工程等2项工程/卓资县110kV卓资变10kV914龙山湾线新建工程 | 项 | 1 | 338804 | |
| 27 |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35千伏城郊变电站915福民线改造工程等2项工程/察右后旗915福民线改造工程 | 项 | 1 | 260782 | |
| 28 |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35千伏城郊变电站915福民线改造工程等2项工程/察右后旗10kV911建设线改造工程 | 项 | 1 | 184726 | |
| 29 |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新建110千伏东园变电站10千伏线路与110千伏科布尔变电站916丰源线互联工程 | 项 | 1 | 1013486 | |
| 招标总价最高限价(元) | 25132965 | ||||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1.3投标人未被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1.6投标人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发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1.7信誉要求:
(1)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2)开标日前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2.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本企业注册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承诺书。
3.2.4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5必须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3月0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五、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1日上午0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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