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50万元(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采购项目(分包45)
二、项目编号:2023
三、项目概况:
涉及试剂耗材情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2.如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2 月 7 日至 3 月 6 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名称:50万元(含)以下医疗设备、器械配件采购项目(分包45)
二、项目编号:2023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台/套 | 1 | 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中标方在3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进口设备中标方在9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 广西区内,按照合同指定地点交货(南宁市区) |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谈判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报价无效。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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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测(治疗)项目 | 简称 | 预估设备全生命周期内耗材试剂使用量 (人份/台) |
医保收费价格(元) | 试剂耗材预算成本 | 备注 |
| 一、医疗设备开展的检测治疗项目 | ||||||
| 1 | 尿液分析仪 | 每人份 | 8元 | 1.5元/人份 | ||
| 2 | 尿沉渣定量 | 项 | 4.3元/项 | 1元/项 | (5项) | |
| 3 | 尿试纸条11FA | 11FA | 500000人份 | |||
| 4 |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清洗液17A | 清洗液17A | 150000人份 | |||
| 5 |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清洗液17B | 清洗液17B | 150000人份 | |||
| 6 | 尿干化学质控UQ-14试管装 | UQ-14 | 150000人份 | |||
| 7 | 尿液分析用鞘液USS-70 | USS-70 | 150000人份 | |||
| 8 | 尿有形成分分析仪用清洗液D16 | D16 | 150000人份 | |||
| 9 |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用校准物CA21 | CA21 | 100盒 | |||
| 10 |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用质控聚焦液质控物QC22 | QC22 | 100盒 | |||
| 11 |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质控物QC-22 | Level-0 | 100盒 | |||
| 12 |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质控物QC-22 | Level-1 | 100盒 | |||
| 13 |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质控物QC-22 | Level-2 | 100盒 | |||
| 14 |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质控物QC-22 | Level-3 | 100盒 | |||
| 1.试剂耗材为专机专用,中标供应商拥有耗材优先供货权,实际供货按医院药材驻地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2.有预算成本价的,报价不能超过预算成本价,否则报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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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2.如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2 月 7 日至 3 月 6 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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