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博白县城南产业园标准厂房(产业示范园三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梯采购(重)招标人为广西博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博白县城南产业园标准厂房(产业示范园三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梯采购(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内 本次招标范围为: 博白县城南产业园标准厂房(产业示范园三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梯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90天内到货,安装、调试期为70天。 合同估算价:4741921.1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各项资格要求: (1)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投标人为制造商(生产厂家)需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资质。(只需具备①或②) (3)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且必须具有制造商(生产厂家)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制造商(生产厂家)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资质。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考核期内(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属于不政府采购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2024-02-28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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