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古镇群望城西岸核心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芦江至夹河水资源综合改造工程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审[2024]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江古镇群望城西岸核心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芦江至夹河水资源综合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本工程范围为芦江、夹河水域(主要为夹河水域),根据现场调查,针对夹河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工程的主要建设任务为:通过本工程相关措施实施,恢复夹河、芦江水体生态系统结构并逐步形成“清澈见底、鱼翔浅底”的夹河、芦江全生态水景观、健康水体生态体系,本次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水生态治理工程、水循环工程、景观工程等。( 1)截污工程:设置5处堆砌砾石碎石拦截初期雨水中的悬浮物、建设2座负压站、设置1套超磁分离水处理成套设备、增设“水面吸尘器”共4处;( 2)水生态治理工程:对2m 水深以内的湖面种植水生植物;(3)水循环工程:对垸内自污水处理厂附近工作井至夹河出口段的管道,对现有存在缺陷的管道进行修复,长约566m。本工程属于等别为Ⅴ等,小(2)型规模,主要建筑物及次要建筑物均为5级。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包括湘江古镇群望城西岸核心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芦江至夹河水资源综合改造工程全部施工范围等,具体内容以批复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上传的附件为准,计划工期120天。
2.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2.6 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4年02月07日~2024年03月08日 09:00时止(北京时间)(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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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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