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重庆分公司-两江燃机二期项目工程质量提升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重庆两江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重大能源项目,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内。二期项目建设2套M701J型“一拖一”单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燃机和汽轮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供货,锅炉由东方菱日锅炉供货,发电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供货,单套机组容量741.87MW,联合循环热效率64.01%(ISO工况)。
2.2总体目标: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达标创优总体目标为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2.3. 招标范围:依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及文件规定,在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对火电工程参建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提升进行政策解读;提供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咨询与指导;开展电力建设标准、规范宣贯与培训;提供电力工程实体质量咨询与指导(含土建、机务、电气、调试、档案等专业);开展电力建设科技进步成果培训;提供电力建设工法咨询与指导;开展电力建设QC成果咨询与指导;开展电力工程档案(项目文件)编制咨询与指导;提供达标投产复验咨询与指导,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独立承担的单台机组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工程或F级及以上燃气机组工程质量提升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含在服项目,包括达标投产复验或工程质量评价或工程质量监督咨询技术服务)至少2项,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含分包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首页、服务内容及范围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等信息。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止。
本华能重庆分公司-两江燃机二期项目工程质量提升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重庆两江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重大能源项目,项目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内。二期项目建设2套M701J型“一拖一”单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燃机和汽轮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供货,锅炉由东方菱日锅炉供货,发电机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供货,单套机组容量741.87MW,联合循环热效率64.01%(ISO工况)。
2.2总体目标:
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达标创优总体目标为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2.3. 招标范围:依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及文件规定,在华能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对火电工程参建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提升进行政策解读;提供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咨询与指导;开展电力建设标准、规范宣贯与培训;提供电力工程实体质量咨询与指导(含土建、机务、电气、调试、档案等专业);开展电力建设科技进步成果培训;提供电力建设工法咨询与指导;开展电力建设QC成果咨询与指导;开展电力工程档案(项目文件)编制咨询与指导;提供达标投产复验咨询与指导,并出具专项评价报告等,具体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独立承担的单台机组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工程或F级及以上燃气机组工程质量提升咨询服务合同业绩(含在服项目,包括达标投产复验或工程质量评价或工程质量监督咨询技术服务)至少2项,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含分包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首页、服务内容及范围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等信息。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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