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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检测基地与健康保健用房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检测基地与健康保健用房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20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970平方米,主要建设城市检测基地、健康保健中心、康复中心、老年医学病房等功能用房;地下建筑面积约25050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555个、人防及设备附属用房。同步完成给排水、供电、供气、绿化、道路、广场、连廊、机械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床位125张。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111号、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综合楼与辅楼之间地块。
2.2招标范围: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检测基地与健康保健用房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包括废水处理及再生水制备的工艺设备及相关服务、电气设备、自控系统(仪器仪表)等内容。招标控制价:311.9910万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交货期:总工期75天,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度,且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2.4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创杯创优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原地改扩建(检测基地与健康保健用房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改造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04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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