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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工业碳酸钠采购(12个月)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工业碳酸钠采购(12个月)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巴尔泰华电包头电厂厂内
2.2项目规模: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简称华电包头公司,下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华电包头公司为新建工程,规划容量4400MW(4×600MW+2×1000MW),一期工程2×600MW燃煤纯凝发电机组于2004年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入运行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业碳酸钠采购(12个月):12个月
2.4招标范围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工业碳酸钠采购(12个月)
采购工业碳酸钠(纯碱)3600吨,主要技术指标符合GB/T 210-2022《工业碳酸钠》Ⅱ类轻质碳酸钠合格品要求,具体如下:(1)外观:白色结晶粉末;(2)总碱量(以干基Na2CO3质量百分数计)≥98%;(3)氯化钠≤1.2%;(4)铁(Fe)的质量百分数≤0.0085%;(5)水不溶物的质量百分数≤0.15%;(6)粒度,筛余物(180um)≥60%。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工业碳酸钠(纯碱)采购吨数为计划使用量,最终以合同履行期内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业碳酸钠采购(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工业碳酸钠(纯碱)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必须包含项目名称、规模、签字页等);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2-07 10:00到2024-02-29 1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3-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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