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河道清淤19.80km,修复水毁岸23.48km、护脚2.95km、新建修复渠道、挡土墙、管道、塘坝、水闸、渡槽、桥梁、提灌站等。
2.2 建设地点:黄洞乡、庙口镇、高村镇、北阳镇、朝歌街道、桥盟街道、卫都街道、灵山街道。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本工程总投资:13777万元;
2.5 工期要求:10个月;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公共关系协调等;
2.9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9个标段。
第一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夺丰水库)
第二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庙口)
第三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高村镇)
第四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黄洞乡)
第五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灵山街道)
第六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卫都街道)
第七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朝歌办事处)
第八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桥盟街道办事处)
第九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北阳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1-9标段均适用)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2 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经理(B证)、专职安全员(C证)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度(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成立年份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每月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3.4 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须是本单位员工,出具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或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并以网上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网页截图);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失信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 02 月 06日至 2024 年 02 月 27 日下载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2.1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河道清淤19.80km,修复水毁岸23.48km、护脚2.95km、新建修复渠道、挡土墙、管道、塘坝、水闸、渡槽、桥梁、提灌站等。
2.2 建设地点:黄洞乡、庙口镇、高村镇、北阳镇、朝歌街道、桥盟街道、卫都街道、灵山街道。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本工程总投资:13777万元;
2.5 工期要求:10个月;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公共关系协调等;
2.9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9个标段。
第一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夺丰水库)
第二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庙口)
第三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高村镇)
第四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黄洞乡)
第五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灵山街道)
第六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卫都街道)
第七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朝歌办事处)
第八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桥盟街道办事处)
第九标段:淇县23.7灾后水毁修复工程(北阳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1-9标段均适用)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2 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经理(B证)、专职安全员(C证)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度(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成立年份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每月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
3.4 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须是本单位员工,出具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或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mwr.cn/)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并以网上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网页截图);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失信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 02 月 06日至 2024 年 02 月 27 日下载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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