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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停车楼、公寓配套项目(施工“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屿智慧供应链产业园停车楼、公寓配套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海发投备〔2023〕6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人为 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总用地面积为 13191.389 ㎡,总建筑面积27225.14㎡。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13708.65 ㎡、商业 401.08 ㎡、公共停车楼10089.76㎡,建筑密度40.76%,绿地率5.22%,最大建筑层数18层,最大建筑高度61.65米,建安工程费约 12335.21 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570日历天,定额工期706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合同工期按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开始计算时间,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公寓楼全部桩基+停车楼(1-10至1-14交1-A至1-F)范围内桩基完成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含试验桩),并移交工作面给基坑支护及土石方施工单位开挖土方,土方开挖时间为25日历天;桩基验收及地下室结构至±0.00完成时间为基坑支护单位及土石方施工单位完成土方开挖并移交工作面后45日历天;公寓楼结构封顶时间2024年11月30日,装修样板房在主体结构封顶后20日历天内完成,室内外装修完成时间2025年8月30日;停车楼桩基工程完成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5日历天,主体结构封顶时间2024年8月30日,内外装修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包括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包含样板房、首层电梯厅、标准层走道电梯厅、标间、套间、无障碍居室等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不限于土建拆改、门窗工程、天地墙装修工程、机电改造工程(水电、消防等)、整体保洁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智能化工程(含通信配套工程)、室外景观及综合管线工程、正式用电工程(含红线外区段)、配合建设方委托试验检验必备的工作、其他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4招标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3 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施工总承包BB+及以上 级别。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联合体投标
3.5.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3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5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5.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5.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7 09:00:00 至 2024-03-07 10:15:00 (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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