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德锂电车里湾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土地平整设计;
2.2.建设地点:宁德市锂电车里湾园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土地平整:片区道路范围内的挖淤泥、挖块石、回填素土、挖土方、拉森钢板桩支护、双向水泥搅拌桩场地处理、高压旋喷桩场地处理、PST管桩场地处理、钻孔灌注桩场地处理、开挖淤泥换填片石场地处理等。宁德锂电车里湾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土地平整部分投资总额80000万元;
2.4.投资总额: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6129.38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5.2.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片区道路范围内的挖淤泥、挖块石、回填素土、挖土方、拉森钢板桩支护、双向水泥搅拌桩场地处理、高压旋喷桩场地处理、PST管桩场地处理、钻孔灌注桩场地处理、开挖淤泥换填片石场处理等;保障场地范围上的泵站、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市政桥梁的安全可靠;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2.1.项目名称:宁德锂电车里湾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土地平整设计;
2.2.建设地点:宁德市锂电车里湾园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土地平整:片区道路范围内的挖淤泥、挖块石、回填素土、挖土方、拉森钢板桩支护、双向水泥搅拌桩场地处理、高压旋喷桩场地处理、PST管桩场地处理、钻孔灌注桩场地处理、开挖淤泥换填片石场地处理等。宁德锂电车里湾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土地平整部分投资总额80000万元;
2.4.投资总额: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26129.38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5.2.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片区道路范围内的挖淤泥、挖块石、回填素土、挖土方、拉森钢板桩支护、双向水泥搅拌桩场地处理、高压旋喷桩场地处理、PST管桩场地处理、钻孔灌注桩场地处理、开挖淤泥换填片石场处理等;保障场地范围上的泵站、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市政桥梁的安全可靠;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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