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人民币53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1: 项目名称:厦门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一期)软件开发,采购预算:534万元,项目内容: 厦门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一期)软件开发,1项。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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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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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所属总公司开具的投标授权书。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得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则各方均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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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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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如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出具的也可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b.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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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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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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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应提供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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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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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用记录要求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b、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c、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e、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4-02-21 17:3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02-28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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