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01]RSGS[GK]2023009-2
项目名称:武平县汀江流域省控主要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含填平补齐、运维)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包1(武平县汀江流域省控主要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含填平补齐、运维)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供货,运维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资格证明文件中“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说明:财务状况报告中,鉴于2024年年初,绝大部分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潜在供应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因此供应商若选择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均视同有效(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件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件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2-06至 2024-02-2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350801]RSGS[GK]2023009-2
项目名称:武平县汀江流域省控主要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含填平补齐、运维)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包1(武平县汀江流域省控主要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含填平补齐、运维)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60200-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武平县汀江流域省控主要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含填平补齐运维)项目 | 1(项) | 否 | 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各 2座:对现有4 座水质自动监测站 (河口桥站、下营桥站、焦头坝桥站、羊角电站站)监测因子填平补齐,增加水质五参数;对现有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岩前溪广东入境站、太平桥站、县城饮用水源捷文水库站) 开展委托运维。 | 2,500,0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供货,运维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资格证明文件中“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说明:财务状况报告中,鉴于2024年年初,绝大部分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潜在供应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因此供应商若选择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均视同有效(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件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件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2-06至 2024-02-2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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