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外迁移民安置区冻江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外迁移民安置区冻江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已由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基)【2023】4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外迁移民安置区冻江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外迁移民安置区冻江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吉水县乌江镇冻江水下游冻江村、前江村、塅上村及乌江社区。
2.3招标规模:施工标招标控制价21595540.61元。
2.4计划工期:约 365 日历天(2024年03月07日-2025年03月06日)。
2.5招标范围及内容:(1)治理河道长18.40km。河道护坡护岸治理总长4.356km,河道疏浚长度1.539km。(2)改造2座水陂,新建前江提灌站,重建乌江社区1#提灌站,调整乌江社区2#提灌站,改造2座盖板涵,新建机耕桥1座,整治衬砌渠道长度1.786km。(3)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前江村、塅上村、乌江社区3个行政村前江、花桥、塅上、永安、傅塘5个自然村。(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 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查询结果记录截图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有效(截图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9)根据吉府办字【2021】39 号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函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详见附件表格),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外迁移民安置区冻江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已由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基)【2023】4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外迁移民安置区冻江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外迁移民安置区冻江流域水生态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吉水县乌江镇冻江水下游冻江村、前江村、塅上村及乌江社区。
2.3招标规模:施工标招标控制价21595540.61元。
2.4计划工期:约 365 日历天(2024年03月07日-2025年03月06日)。
2.5招标范围及内容:(1)治理河道长18.40km。河道护坡护岸治理总长4.356km,河道疏浚长度1.539km。(2)改造2座水陂,新建前江提灌站,重建乌江社区1#提灌站,调整乌江社区2#提灌站,改造2座盖板涵,新建机耕桥1座,整治衬砌渠道长度1.786km。(3)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前江村、塅上村、乌江社区3个行政村前江、花桥、塅上、永安、傅塘5个自然村。(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 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查询结果记录截图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有效(截图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9)根据吉府办字【2021】39 号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函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详见附件表格),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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