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茅箭区泗河流域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十堰茅箭区泗河流域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建设各类污水管道总长度59.98公里,雨水管渠总长度22.13公里。主要内容围绕车站沟、纸坊沟、战马沟、韩家沟、黄蜡沟、徐家沟等6条重点支沟,以及马家河、茅塔河沿线片区,实施岸上、岸下雨污水分流工程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在片区内重构污水系统,优化提升污水系统,对支沟进行清淤疏浚,优化区域雨污水分布线路,修复沿线破损道路,完成沿线标识标牌、广告牌、路灯等配套设施。
施工合同总工期初步定为12个月,拟定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 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21]620号);
2.3.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28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年生产混凝土不低于50万方。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招标方施工要求。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2份近二年内十堰市重点工程的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招标物资需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10不接受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近两年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或代理商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24年02月06日10时00分至2024年02月11日10时00分报名。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茅箭区泗河流域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十堰茅箭区泗河流域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建设各类污水管道总长度59.98公里,雨水管渠总长度22.13公里。主要内容围绕车站沟、纸坊沟、战马沟、韩家沟、黄蜡沟、徐家沟等6条重点支沟,以及马家河、茅塔河沿线片区,实施岸上、岸下雨污水分流工程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在片区内重构污水系统,优化提升污水系统,对支沟进行清淤疏浚,优化区域雨污水分布线路,修复沿线破损道路,完成沿线标识标牌、广告牌、路灯等配套设施。
施工合同总工期初步定为12个月,拟定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 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21]620号);
2.3.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28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年生产混凝土不低于50万方。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招标方施工要求。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2份近二年内十堰市重点工程的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招标物资需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10不接受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近两年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或代理商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24年02月06日10时00分至2024年02月11日10时0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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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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