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安市新建中型灌区九洲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与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高安市新建中型灌区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灌区规模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高安市新建中型灌区九州灌区工程勘察设计,灌区建设范围涉及大城镇、祥符镇、汪家圩乡、石脑镇、瑞州街道办等区域。设计灌溉面积约12.6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山塘、陂坝、渠道、信息化工程的新建及改建等,工程总投资约37950万元,估算建安投资约30360万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灌区规模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金额:本次采用费率招标,招标控制费率为2.57%,取费基数为结算审计后的建安工程投资。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并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相应能力【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6).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注:以上第(1)至(3)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4)条需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至电子投标文件;第(5)、(6)条需投标人自行打印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5日起至2024年02月27日前(北京时间,下同)止,(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8日上午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高安市新建中型灌区九洲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与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高安市新建中型灌区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灌区规模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高安市新建中型灌区九州灌区工程勘察设计,灌区建设范围涉及大城镇、祥符镇、汪家圩乡、石脑镇、瑞州街道办等区域。设计灌溉面积约12.6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山塘、陂坝、渠道、信息化工程的新建及改建等,工程总投资约37950万元,估算建安投资约30360万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灌区规模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金额:本次采用费率招标,招标控制费率为2.57%,取费基数为结算审计后的建安工程投资。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并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相应能力【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6).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注:以上第(1)至(3)条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且清晰可辨;第(4)条需投标人自行出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至电子投标文件;第(5)、(6)条需投标人自行打印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5日起至2024年02月27日前(北京时间,下同)止,(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8日上午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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