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209-440981-04-01-454328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产业园建设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产业园建设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EPC |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产业园建设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石仔岭街道、金山街道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工程名称: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产业园建设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EPC。2.建设地点: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石仔岭街道、金山街道。 3.工程概况:概算总投资5140.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607.54万元,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64.52万元。4.招标范围:(1)流域内支流和部分干流河道清淤工程;(2)白沙河两岸巡岸道路进行硬底化建设工程;(3)白沙河石鼓镇段两岸建设生态护坡工程;(4)区域内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或提升改造工程。以及在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次日或项目设施按合同专用合同条件21.2条约定首次移交给承包人之次日起2年内无偿负责建设内容中102条自然村范围内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试运行工作。注:最终建设规模和内容以设计施工图审批结果为准,最终试运行工作范围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确定并最终移交承包人试运行的工程设施为准。 | ||
| 招标内容 | 1.高州市原茂名矿务局产业园建设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发包方式。在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基础上,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办理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各项报批工作,并配合招标人项目前期、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其他报批手续,包括按审批机构格式要求提供各项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电子文件等。上述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实施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承包方负责竣工资料编制、整理和报审(监理方和建设方给予配合)以及竣工结算的编制。各项工作内容具体如下: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阶段专家论证等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和跟踪服务等工作。②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场地准备、包安装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竣工图编制等、包招标范围内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等工作;以及2年内无偿负责建设内容中102条自然村范围内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试运行工作。(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次日后起算),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服务期、施工工期:设计周期1个月内完成;施工工期8个月,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且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时间起算。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672.06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设计、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整体需满足设计、施工资质要求,且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相关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如下:2.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以上资质;2.2施工资质: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超过1家的,则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满足承担的工作所对应的资质即可。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节“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具有对应资质。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3.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施工主要协调方提供):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中施工主要协调方)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2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成员单位)在职人员。3.3技术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施工主要协调方提供):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中施工主要协调方)一致。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全部成员)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3.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全部成员)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3.6关于联合体投标:3.6.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自行分工,但须明确施工主要协调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且明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节“联合体协议书”要求),本项目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的单位。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6.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施工主要协调方提供的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3.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书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施工主要协调方提供):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中施工主要协调方)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2月6日 22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6日 9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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