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天津某部船舶维修器材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3-JWHJTJ-W1011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内容)
(二)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税费、运费、质保期的维保费、培训费、维修工具费、易损易耗件费用等,确定中标后,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三)投标人必须就招标内容全部响应并提出唯一完整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职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收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和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含港澳台,下同)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五、发售时间: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17时00分止;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二、项目编号:2023-JWHJTJ-W1011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 1 | 劳保物资 | 231811.4元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 | 天津市滨海新区 |
| 2 | 设备配件 | 667983元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 | 天津市滨海新区 |
(二)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费、税费、运费、质保期的维保费、培训费、维修工具费、易损易耗件费用等,确定中标后,招标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三)投标人必须就招标内容全部响应并提出唯一完整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职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收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和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含港澳台,下同)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非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五、发售时间:2024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23日17时00分止;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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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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