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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南京市高新区新马路消防救援站维修工程比选公告
日期:2024-02-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KJ-20240206-2
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新区新马路消防救援站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10.953199万元
最高限价:10.95319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南京市高新区新马路消防救援站接处警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比选文件及相关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工程: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三、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2月23日09点15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2月23日09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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