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朝阳市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办公楼装饰装修改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陈列布展工程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住建局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市群众艺术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市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办公楼装饰装修改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陈列布展工程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市新华路二段50号 2.工程规模:项目整体建筑面积9616平方米,市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建筑面积为6516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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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地方沟通协调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持证上岗;(3)凡辽宁省行政部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4)外省投标单位必须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外省和外市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办理入朝备案手续)。(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投标 | ||||||||||||
|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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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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