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系重庆轨道交通水电耗材类物资采购项目 (电商)A23Q4-086
2.1.1建设地点:重庆轨道交通指定线路。
2.1.2项目规模:采购水电耗材类类物资1批。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引进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类物资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耗材等。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水电耗材类物资,具体需要提供的物资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
2.3 供货地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5供货时间:接到订单之日起30日内送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一般纳税人;
3.2 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必须具有面对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的独立网上商城,在国内能够提供B2B服务,能与轨道集团的物资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对接,并具有在线订购、支付功能。
3.3 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应提供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的情况说明。
3.4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须具有1个及以上的电子商务相关采购项目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销售数据(合同原件备查及销售订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投标人的主网站应具有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提供ICP备案证明资料,并在有效期内。前述主网站包括投标人可以合法使用的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为此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人被授权合法使用该主网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10时 30分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系重庆轨道交通水电耗材类物资采购项目 (电商)A23Q4-086
2.1.1建设地点:重庆轨道交通指定线路。
2.1.2项目规模:采购水电耗材类类物资1批。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引进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类物资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耗材等。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水电耗材类物资,具体需要提供的物资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清单及要求》。
2.3 供货地点: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5供货时间:接到订单之日起30日内送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一般纳税人;
3.2 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必须具有面对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的独立网上商城,在国内能够提供B2B服务,能与轨道集团的物资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对接,并具有在线订购、支付功能。
3.3 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应提供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的情况说明。
3.4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须具有1个及以上的电子商务相关采购项目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销售数据(合同原件备查及销售订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投标人的主网站应具有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提供ICP备案证明资料,并在有效期内。前述主网站包括投标人可以合法使用的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为此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人被授权合法使用该主网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10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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