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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营监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4023330010024
    项目名称:安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营监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56500
    最高限价:2456500
    采购需求:为更好的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场站的正常运行,需聘请第三方监管机构负责对项目运维方进行直接监督管理,及时向监管工作委托方汇报监管结果,确保污水处理场站稳定达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2 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 号)的规定,(1)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2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政策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财政部和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分包意向协议形式约定由获得本项目标包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不低于标包合同总金额的40%的份额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进行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2-07至2024-02-19, 0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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