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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承包经营权项目三次标段一(已发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城中区麟河路31号
       (2)规模: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包期内“最低年经营收入”,如若中标后未达到承诺收入,按承诺收入为基数计取费用(投标人承诺年经营收入不得低于2600万元)。2.承包费用由固定承包费及超额承包收益组成。固定承包费及超额承包收益按全年经营收入的比例计取,计取比例由承包人自行承诺(不得低于10%),并逐年进行递增。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人员配备、运营优化方案、营销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提升服务品质方案措施、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方案等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方案。4.为保障协议的正常履行和招标人的权益,投标人须在报价中对国有资产保证金进行自主承诺,不得低于300万元。5.投标人公司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中标后以其名义整体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行政、法律等责任。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西宁夏都博汇温泉水乐园承包经营权项目(第三次)标段一

  服务期 :5年

 招标范围: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承包期内“最低年经营收入”,如若中标后未达到承诺收入,按承诺收入为基数计取费用(投标人承诺年经营收入不得低于2600万元)。2.承包费用由固定承包费及超额承包收益组成。固定承包费及超额承包收益按全年经营收入的比例计取,计取比例由承包人自行承诺(不得低于10%),并逐年进行递增。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人员配备、运营优化方案、营销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提升服务品质方案措施、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方案等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方案。4.为保障协议的正常履行和招标人的权益,投标人须在报价中对国有资产保证金进行自主承诺,不得低于300万元。5.投标人公司应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中标后以其名义整体承包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行政、法律等责任。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自2024年02月05日0:00时至2024年02月09日24:00时止,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6日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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