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7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
2.2 竞争性谈判范围:
项目一:大渡口总部小型车辆维修及常用零配件更换服务
项目二:大渡口总部大客车维修及常用零配件更换服务
项目三:大渡口总部小型车辆轮胎维修、更换及内饰美容服务
2.3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2.4 项目合同存续时间:36个月(2024年2月9日—2027年2月8日)
2.5 项目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按实际车辆维修清单及车辆报修单对账,经供应商出具相应发票,并由公司财务确认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出具的发票金额,30日内付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
3.1.2 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汽车维修经营备案(须提供证明材料),备案业务包括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其他机动车维修,备案项目须包含机动车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通用设备维修、汽车美容装潢等项目。
3.1.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上述2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须分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3.1.4提供自公告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4. 竞争性谈判规则
4.1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4.3谈判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管理费、运费等一切费用。
4.4竞争性谈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报价函、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资质证明材料。
4.5谈判附件电子表格顺序和项目不能颠倒顺序及删减,不按照要求报价采购方可以做否决处理。
5. 竞争性谈判办法
5.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综合评分法。
5.1.1 对所有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5.1.2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对同一项目,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次高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此类推。
5.1.3 在同一项目中,因谈判小组作否决处理,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个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同一项目的所有谈判文件。
5.1.4 供应商根据意向,可以参与单个或多个项目竞争性谈判,但同一供应商最终只能中选单个项目。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4 年2月5日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递交 7.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17时00分;
2.1 项目名称: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7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
2.2 竞争性谈判范围:
项目一:大渡口总部小型车辆维修及常用零配件更换服务
项目二:大渡口总部大客车维修及常用零配件更换服务
项目三:大渡口总部小型车辆轮胎维修、更换及内饰美容服务
2.3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2.4 项目合同存续时间:36个月(2024年2月9日—2027年2月8日)
2.5 项目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按实际车辆维修清单及车辆报修单对账,经供应商出具相应发票,并由公司财务确认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出具的发票金额,30日内付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
3.1.2 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汽车维修经营备案(须提供证明材料),备案业务包括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其他机动车维修,备案项目须包含机动车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通用设备维修、汽车美容装潢等项目。
3.1.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提供上述2个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其中信用中国网站截图须分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
3.1.4提供自公告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4. 竞争性谈判规则
4.1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4.3谈判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管理费、运费等一切费用。
4.4竞争性谈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报价函、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资质证明材料。
4.5谈判附件电子表格顺序和项目不能颠倒顺序及删减,不按照要求报价采购方可以做否决处理。
5. 竞争性谈判办法
5.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综合评分法。
5.1.1 对所有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5.1.2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对同一项目,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次高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此类推。
5.1.3 在同一项目中,因谈判小组作否决处理,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个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同一项目的所有谈判文件。
5.1.4 供应商根据意向,可以参与单个或多个项目竞争性谈判,但同一供应商最终只能中选单个项目。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4 年2月5日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递交 7.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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