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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阳极保温料添加流程改造项目电解质混料车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02-05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阳极保温料添加流程改造项目电解质混料车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电解质混料车2台(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2.3交货地点:山西省运城河津市山西铝厂9号路北端华泽库房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到货
3.谈判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3.2资格要求:本项目只接受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或直供商,合格供应商须提供本产品的生产商代理授权,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直供商。
3.2.1 生产商以及提供二次加工服务的供应商。
3.2.2生产商的销售平台公司,具有下属生产企业的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以及该母公司或集团下属销售平台。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有1项本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本供应商销售合同(必须是参与供应商的业绩。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或采购订单和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
3.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负面清单、黑名单和预警清单;
3.6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开展的贸易必须符合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格禁止开展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中关于贸易业务“十不准”要求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7各供应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具有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企业同时投标。母、子公司之间及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能互相套用。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请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7日下午16:00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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