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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三烧精矿至混匀转运系统增设除尘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5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烧结厂三烧精矿至混匀转运系统增设除尘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三次招标)
2.2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无;招标范围:烧结厂三烧精矿至混匀转运系统增设除尘EPC总承包项目,包括设计、设备供货、施工、道路以及绿化赔偿、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设施保护,拆除、动迁还建、共架、冬季施工、能源介质接点及废钢铁(甲方负责运输,乙方负责破碎装车)、废物排放等。投标方承担除监理费、业主单位管理及安评、环评、职业健康评价、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具体详见公开附件《烧结厂三烧精矿至混匀转运系统增设除尘项目工程承包技术要求》并且同时满足《烧结厂三烧精矿至混匀转运系统增设除尘项目可行性研究》。
2.4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
(2)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
(4)营业执照
(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4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3年环保类超低排放改扩建布袋除尘EPC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附合同及对应发票和环保指标验收监测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需按照鞍山钢铁安全管理办法办理安全准入评审资料,已评审通过的提供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须具有须持有二级建造师证或高级工程师证。
3.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6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1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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