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 20万吨/年本体ABS装置起重设备采购,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起重机械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 20万吨/年本体ABS装置起重设备采购,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起重机械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起重设备30台,详见技术附件;
3、最高投标限价:112万元(含税价格);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采购方案;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
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转型升级装置现场;
7、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桥式起重机A级及以上制造资质。
2、业绩要求:
2013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具有10吨或以上、起升高度10米及以上的电动葫芦20台或以上业绩.要求提供有效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及相关业绩证明(至少包括的规格、数量、起升高度、起升重量、投用时间、目前状态、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2021、2022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6.1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02-05 19:00:00至截止时间2024-02-18 23:59:59(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 20万吨/年本体ABS装置起重设备采购,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起重机械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 20万吨/年本体ABS装置起重设备采购,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起重机械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起重设备30台,详见技术附件;
3、最高投标限价:112万元(含税价格);
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采购方案;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
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转型升级装置现场;
7、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桥式起重机A级及以上制造资质。
2、业绩要求:
2013年至投标截止之日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具有10吨或以上、起升高度10米及以上的电动葫芦20台或以上业绩.要求提供有效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及相关业绩证明(至少包括的规格、数量、起升高度、起升重量、投用时间、目前状态、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2021、2022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
6.1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02-05 19:00:00至截止时间2024-02-18 23:59:59(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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